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适用
- 法定办理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
- 承诺期限为三天。
收费依据如下: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; 二是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(价费字〔)所附附件一内容; 三是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(计价格〔)中的有关条款。以上文件共同构成现行收费执行标准。
- 领取营业执照需缴纳设立登记费300元。
5、 根据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(财综〔2012〕97号)规定,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,对企业的注册登记费用予以免收。
- 申请须符合条件
- 名称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。
- 具备固定经营场地及必要设施。
- 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及负责人。
- 具备开展经营所需的资金及工作人员。
- 五、经营范围需符合相关规定;
- 六、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。
联营企业和未获法人身份的企业需签署合作协议,外资公司附属机构应回归不独立核算管理。
- 材料清单
-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
-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文件
- 审批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书
- 公司章程规定隶属关系
- 由隶属公司提供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
-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文件
- 前置审批相关文件
- 相关文件及其他
-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(需加盖公章)
- 审批流程所示

- 法律依据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,并自起实施。
根据国务院的决定,对于部分行政法规进行了废止与修改,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于同年正式实施。

